珠宝标签

前 言

为规范全省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简称:珠宝标签),防止标签标识中的虚假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特组织定制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贯彻了GB/T16552-1996珠宝玉石名称,GB11887-89 贵金属首饰纯度命名方法,QB/T2062-94贵金属首饰等相关标准。

本标准编写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

本标准由***省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省标准化协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省标准化协会、***省***珠宝有限公司、***金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268-1997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的基本规定,标识分类及标注内容,标识要求和标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1887-89 贵金属首饰纯度命名方法

GB/T 16552-1996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1996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1996 钻石分级

QB/T 2062-94 贵金属首饰

QB/T 1689-93 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 1690-93 金银饰品重量测定允差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3.1 标签使用的名称术语应符合GB/T 16552珠宝玉石 名称和QB/T 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的规定。

3.2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分类应符合QB/T 2062贵金属首饰的产品分类规定。

3.3 贵金属饰品纯度标注应符合GB 11887贵金属首饰纯度命名方法。

3.4 贵金属饰品质量(重量)标注应符合QB/T 1690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3.5 钻石饰品标注应符合GB/T 16554 钻石分级的规定。

4 标识分类及标注内容

4.1 标签标注按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镶嵌饰品分三类标识。

4.2 标签标注内容

4.2.1 贵金属饰品标签标注内容

4.2.1.1 贵金属饰品指以金、银、铂及其合金材料制成的发饰、耳饰、颈饰、手饰、足饰、服饰等饰品。

4.2.1.2 贵金属饰品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饰品名称;

——材料品质;

——质量(重量);

——商家名称;

——检验编号。

4.2.2 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注内容

4.2.2.1 珠宝玉石饰品指以珠宝玉石制成的发饰、耳饰、颈饰、手饰、足饰、服饰等饰品,包括珠宝玉石半成品如戒面等。

4.2.2.2 珠宝玉石饰品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饰品名称;

——规格或质量(重量);

——价格;

——检验编号;

——商家名称。

4.2.3 镶嵌饰品标签标注内容:

4.2.3.1 镶嵌饰品指在贵金属饰品坯体上镶嵌珠宝玉石或其他物体的饰品。

4.2.3.2 镶嵌饰品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饰品名称;

——镶嵌物名称及坯体材料品质;

——价格;

——检验编号;

——商家名称。

4.2.3.3钻石镶嵌饰品标签标准内容同4.2.3.2的内容,钻石品质应在“钻石”前或后标注钻石等级,并符合GB/T 16554钻石分级的规定。

5 标识要求

5.1 贵金属饰品标签标注要求

5.1.1 贵金属饰品名称标注应符合QB/T 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的要求。

5.1.2 材料品质标注应符合GB 11887贵金属首饰纯度命名方法的规定。

5.1.2.1 K金(包括白色金和彩色金)饰品按××K金标注,应符合GB 11887标准中3.1.1的表1规定。

5.1.2.2 足金,指含金量千分数不小于990的称足金。如足金项链。

5.1.2.3 千足金,指含金量千分数不小于999的称千足金。如千足金戒指。

5.1.2.4 镀金和包金饰品应标注为镀金或包金饰品。如包金项链。

5.1.2.5 铂金,铂金含量千分数不小于990的称足铂。铂金饰品标注按铂金含量标注。可标注为P990、P950、P900、P750等,如足铂项链或是P990项链。

5.1.2.6 银(或银合金),银饰品按银含量分别标注。足银,指含银量千分数不小于990的称足银。如足银项链,或990银、925银项链等。

5.1.3 质量(重量),饰品质量标注应符合QB/T 1690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饰品质量(重量)以克(g)为单位,误差应在规定的允差范围。

5.1.4 商家名称,指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商家名称。

5.1.5 检验编号,是指商家在饰品上柜前的检验编号,编号的饰品质量状况企业应造册登记备查。

5.2 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注要求。

5.2.1 珠宝玉石饰品名称标注应符合GB/T 16552珠宝玉石名称的规定。定名时应严格注意以下要求:

——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无须加“天然”二字,“天然玻璃”除外。

——产地不参加定名。如“南非钻石”、“新疆玉石”。

——严禁使用两种天然宝石名称组合定名。

——禁止使用含混的商业名称。

——严禁使用“半宝石”这一术语。

——不用雕琢形状定名天然玉石。

——人工宝石定名时必须标注人工宝石或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再造宝石。

——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国名、地名名称参与定名。

——仿宝石为人工宝石,定名时必须在珠宝玉石名称前冠以“仿”字:如“仿祖母绿”、“仿钻石”。

——经处理的珠宝玉石应按GB/T 16552中3.13.3.2定名要求定名。

对人工养殖的珍珠定名,必须在珍珠二字前冠以“养殖”二字,如“养殖珍珠”。

——凡不能确定是天然珠宝玉石或人工合成的珠宝玉石的,应在鉴定证书或标签备注栏内注明“未能确定是天然珠宝还是合成珠宝”。

5.2.2 规格指珠宝玉石的尺寸、形状特征。如圆形珠宝。

5.2.3 珠宝玉石质量(重量)以克拉(ct)为单位标注,有效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钻石有效值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2.4 标签上必须标注价格。

5.2.5 商家名称,按本标准5.1.5条规定标注。

5.2.6 检验编号,按本标准5.1.6条规定标注。

5.3 镶嵌饰品标签标注要求

5.3.1 饰品名称,镶嵌饰品标签标注名称应符合QB/T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的要求。

5.3.2镶嵌物名称,指饰品上镶嵌物的名称,如钻石、红宝石、水晶等。镶嵌物名称标注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规定。坯体材料品质,指饰品坯体材料名称、材料纯度。其标注应按本标准5.1.2规定标注。

5.3.3 镶嵌饰品标签上应表明商品价格。

5.3.4 商家名称,标注方法同5.1.5条规定。

5.3.5 检验编号,标注方法同5.1.6条规定。

5.3.6钻石镶嵌饰品标注同5.3条规定,但必须在标签上标注钻石等级,或在鉴定证书上标注等级,并符合GB/T 16554的规定。

6 标签要求

6.1 标签用纸应便于保存,不易损坏。

6.2 标签上印刷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2.1,4.2.2,4.2.3的要求。

6.3 标签形状、尺寸大小,由企业自行设计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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