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标志是计量器具经由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法制标识。合格证标签体现的信息包括该计量器具的类型、检定性质(强制检定或非强制检定)、有效期限和是否符合要求等信息,是对计量器具允许使用的认可,具有法制性和公正性。检定标志将这些信息直观显现出来,使它在工作生产、贸易结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检定标志有利于检定人员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分类管理。如电子配料秤、定量包装秤和散粮秤等大型电子衡器经检定合格应粘贴自动衡检定标志;测力仪、拉力压力试验机等经检定合格应卡印测力仪、试验机检定标志;容积式流量计、质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经检定合格应卡印并粘贴流量计检定标志;将计量器具分类有利于检定标志的区别和底帐的管理工作。检定标志有利于监督及防范未经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生产工作与贸易结算中的违法使用。如使用中的加油机要定期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在加油机上加贴国家统一规定的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正常使用。消费者在加油时判断加油机准确与否的依据应该看加油机是否贴有有效的合格标志。如果没有检定合格标志,或者有效日期已过,说明该加油机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很可能危害到人身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的利益等多方面问题。
检定标志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该计量器具是否允许使用的标志,计量法律、法规文件中对它的设计和使用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第一、检定合格印证应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检定合格印证,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二、检定标志应粘贴在显著位置,在不移动计量器具的情况下就能被清楚、完整地看到,并且在不破坏检定标志的前提下,无法将其取下,粘贴或卡印新的检定标志要消除旧的检定标志,避免新旧标志混用;卡印式检定标志应卡封在仪器的规定位置。第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停用、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许粘贴检定标志,实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10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该局监督管理司《产品标识标注指南》明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纸签,还可以在产品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纸签。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总之,标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分析:本着有利于生产,在食盐包装物上打合格二字是符合规定的。
- (二)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7.1规定“食用盐的大包装,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分析:由于是在外包装上喷制,需印批号和检验代号,批号与年月日位数相同8位。
- (三)《四川省盐务管理局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地方病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包装标签推荐格式的通知》要求“出厂包装纸签订载内塑膜袋面左上角顶位置备检,运销分装纸签在编织袋缝合时置袋口小袋盐小面备检。包装日期(199×—××—××)和检验包(分)装批号(-A、B、C、D)”